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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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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09 证券简称:南京银行 公告编号:2026-017
优先股简称:南银优2 优先股代码:360024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江山大街88号本公司河西总部大楼四楼401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对所需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由本公司董事长谢宁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有签字权董事14人,列席9人,杨伯豪董事、陈云江董事、陈峥董事、徐益民董事、王遥独立董事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本次会议;
  2、本公司副行长、董事会秘书江志纯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部分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规划(2026年-2028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本类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非资本类金融债券发行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评价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议案2)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第7项、第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4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具有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股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股东:法国巴黎银行、法国巴黎银行(QFII)、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南京高科股份有限公司、幸福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紫金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南京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南京金陵制药(集团)有限公司等。议案5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会听取了《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主要股东和大股东评估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金禾律师事务所
  律师:夏维剑、顾晓春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律师认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对议案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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