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5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510会议室(河南省济源市荆梁南街1号)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及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赵金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3人,列席3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以及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互为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7、议案8涉及关联担保,关联股东河南豫光集团有限公司在表决该议案时回避表决。 2、议案7、议案8为特别表决事项,均已获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晓、余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