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965 证券简称:天保基建 公告编号:2026-19 |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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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五道35号汇津广场一号楼公司八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侯海兴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95人,代表股份573,814,4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2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570,995,8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448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81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81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4人,代表股份2,818,54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0%。 3、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3项提案,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1.00 关于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457,25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35%;反对1,21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5%;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61,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79%;反对1,213,7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0644%;弃权1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87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提案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323,6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02%;反对1,13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75%;弃权3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327,7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1089%;反对1,133,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2037%;弃权35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874%。 表决结果:通过。 提案3.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管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2,283,08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31%;反对1,1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9%;弃权3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87,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685%;反对1,169,8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5058%;弃权36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8258%。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宇、付玉静 3、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有效之《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天津森宇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六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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