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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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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7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4.20元
  ● 相关日期
  ■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6年5月7日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5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153,482,763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4.2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44,627,604.60元。
  三、相关日期
  ■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春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春风投资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4.20元人民币;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4.20元人民币,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3.78元人民币。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票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的规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公司按照10%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3.78元人民币。
  (4)对于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4.20元人民币。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571-89195143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603129 证券简称:春风动力 公告编号:2026-026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
  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6年2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确认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可行权人数为1,176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90.51万份。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0046号),截至2026年3月4日止,公司2024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股票激励对象实际行权90.51万股,行权价格为102.15元/股,实际收到激励对象缴纳的行权款人民币92,455,965.00元,股权激励行权收到的金额与发行股份面值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905,100.00元,增加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91,550,865.00元。上述行权新增股份已于2026年3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上述期权行权后,公司的注册资本由152,577,663.00元增至153,482,763.00元;公司的股本总数由152,577,663股增至153,482,763股。
  公司于2026年4月15日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6年5月7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根据前述行权新增股份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春风动力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9)。
  近日,公司已完成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备案手续,并取得了由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登记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57206158J
  名称: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临平经济开发区五洲路116号
  法定代表人:赖民杰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叁佰肆拾捌万贰仟柒佰陆拾叁元
  成立日期:2003年12月09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摩托车零配件制造;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部件研发;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制造;非公路休闲车及零配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娱乐船和运动船销售;助动车制造;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电动自行车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通讯设备修理;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服饰研发;服装服饰批发;服装服饰零售;鞋帽批发;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润滑油销售;电池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分支机构经营场所设在:杭州市临平区临平街道绿洲路16号)。
  特此公告。
  浙江春风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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