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882 证券简称:金龙羽 公告编号:2026-031 |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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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五和大道118号和成世纪名园3A 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有水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5名,代表股份275,252,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8%。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名,代表股份272,516,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95%;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220名,代表股份2,7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222名,代表股份2,73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名,代表股份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220名,代表股份2,736,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3%。 注:本决议比例数据与合计数若有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3.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如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274,95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反对294,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2、审议通过了《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6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0%;反对278,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6,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25,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316,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弃权11,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23,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8%;反对323,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2%;弃权5,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46,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反对296,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弃权9,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429,4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88.76%;反对29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89%;弃权9,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35%。 公司股东郑有水先生在公司担任董事长职务,按规定回避表决。公司股东吴玉花女士、郑钟洲先生为郑有水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按规定回避表决。合计272,515,800股股份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6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反对28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0%;弃权8,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74,94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9%;反对297,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1%;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431,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84%;反对297,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弃权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 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何雨乔、张术梅律师出席并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金龙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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