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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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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41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6年5月12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关于回购注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荆世平先生、荆天平先生、荆京平女士、夏琛女士、齐军先生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审议《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审议《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1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4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票期权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5日 2、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数量:372.60万份 3、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人数:25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43.28元/份(调整后)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2.60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股票期权数量为465.7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1.82%。其中,首次授予股票期权372.60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1.45%,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80%;预留93.15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0.36%,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总数的20%。本激励计划下授予的每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的情况下,在可行权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的权利。 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在实施中。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220.0550万股,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为465.75万股,因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为685.8050万股,约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25,620.9336万股的2.68%。 截至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20%。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7人,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员工总数2,365人的1.14%,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不包括恒铭达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激励计划的考核期内与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应当在本激励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经董事会提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委员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授予的标准确定。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授予(含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份43.76元。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份股票期权可以43.76元的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授权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七)等待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授权登记之日起算。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八)行权安排 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可根据下述行权安排行权。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含)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若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在公司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授予,则预留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九)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2026年-2028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 ■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2、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并且剔除考核年度内所有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产生的全部股份支付费用的影响。 行权期内,公司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达成情况确认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并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E”五个等级,对应的个人层面行权比例如下所示: ■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X)×个人层面行权比例(Y)。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6年4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6年4月8日至2026年4月17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6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3、2026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6年4月25日披露了《关于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出具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对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一)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 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方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28元/份(调整后)。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说明 (一)调整激励对象名单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1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其拟获授的部分股票期权,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及本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调整,并将前述激励对象自愿放弃的权益在其他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27名调整为25名,授予的权益总数不变。 (二)调整行权价格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完成行权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权益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8,773,694.00股后的247,435,64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5.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鉴于2025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价格调整程序,将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43.76元/份调整为43.28元/份。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五、本次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情况 (一)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三)首次授权日:2026年5月15日 (四)首次授予数量:372.60万份 (五)首次授予人数:25人 (六)行权价格:43.28元/份(调整后) (七)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八)本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六、本激励计划的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股票期权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以Black-Scholes模型(B-S模型)作为定价模型,公司运用该模型以2026年5月15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首次授予的372.60万份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82.08元/股(2026年5月15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年、2年、3年(授权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18.28%、24.45%、23.09%(深证综指对应期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的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股票期权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费用为预测成本,实际成本与行权价格、授权日、授权日收盘价、授予数量及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相关;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经初步预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行权时认购公司的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股权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为其贷款提供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费。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股票期权授权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权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九、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就激励对象获授权益条件是否成就的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权日进行核查,认为: 根据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本次确定的首次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2.6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3.28元/份(调整后)。 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首次授权日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予权益或不得获授权益的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6年5月15日为首次授权日,向25名激励对象授予372.60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1)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激励计划》的约定;(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的内容不违反《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本次激励计划的授权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权日的相关规定;(4)截至本次激励计划授权日,公司股票期权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关于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激励计划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的授权日、行权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调整和首次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十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的法律意见书》; (四)《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4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为保障回购股份方案顺利实施,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6.64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07.74元/股(含本数)。 ● 除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 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生效日期:2026年5月16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7.12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因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上限由67.12元/股调整为66.64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4月29日起生效。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 截至目前,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6,266,6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的2.45%,最高成交价为53.5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2.2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299,809,108.8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具体情况 鉴于近期公司股票价格持续高于回购股份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基于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和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保障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公司将回购价格上限由人民币66.64元/股(含本数)调整为人民币107.74元/股(含本数)。 该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6年5月16日起生效。 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金额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情况为准。除上述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四、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系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顺利实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权益的情形。 五、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本次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其他事项说明 如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46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的修订内容及原因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办理相关变更登记具体事宜。 二、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此事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的《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备查文件 (一)《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二)《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6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三)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6-047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1日14:30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1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1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7日)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二);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会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2、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第1、2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2)本次股东会议案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作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需回避表决;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公司董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资料须在2026年5月2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时间:2026年5月2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6、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如邮寄信函,请在信函上注明“股东会”字样,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7、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宁丹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8、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9、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二)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股东可对议案填报的表决意见有:同意、反对、弃权。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6月1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1日(现场股东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6月1日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及签章(法人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份的性质和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年月日,有效期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注: 1、对于采用非累积投票方式的议案,请在“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2、委托人对本次股东会提案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见投票。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三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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