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30 |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
|
|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14:00起。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王能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820,881,245 股(已剔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40,147,895股)。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21人,代表股份346,464,3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2064%。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6,527,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951%。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5人,代表股份339,93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13%。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217人,代表股份28,750,1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024%。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2,955,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873%;反对2,72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59%;弃权7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241,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7963%;反对2,72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08%;弃权7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9%。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43,161,2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66%;反对2,5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3%;弃权7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447,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111%;反对2,5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4%;弃权790,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485%。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43,165,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479%;反对2,5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53%;弃权7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6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451,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5268%;反对2,512,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404%;弃权78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29%。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44,979,3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4%;反对1,45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4%;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7,265,2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349%;反对1,45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656%;弃权2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5%。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029,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087%;反对2,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201%;弃权9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315,8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0544%;反对2,494,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78%;弃权93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678%。 6、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647,5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70%;反对2,7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035%;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933,4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26%;反对2,783,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23%;弃权3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1%。 7、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744,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150%;反对2,7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811%;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6,030,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5407%;反对2,706,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7%;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8、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43,636,7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839%;反对2,8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123%;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25,922,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650%;反对2,814,1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84%;弃权1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9、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95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95%;反对10,63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10%;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17,954,33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4495%;反对10,637,84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010%;弃权15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6%。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本次股东会,独立董事雷英女士代表公司独立董事进行述职,向股东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该报告对2025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情况,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等进行了报告。各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已于2026年4月2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