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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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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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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凡金湘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董事,其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之日起生效,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
  凡金湘先生当选职工董事后,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报备文件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职工董事简历:
  凡金湘,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炎陵县水口镇科员、副镇长,炎陵县委组织部副科级组织员,株洲市委组织部公选办主任、干部一科科长,株洲高新区党工委委员、天元区委常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公司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职工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凡金湘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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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与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于2026年5月11日发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推选贾先才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选举形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及召集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贾先才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黄生湘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关于聘任总经理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聘任郑正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4.《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聘任黄建湘女士、张薇薇女士、李进女士、张波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武利冲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同时聘任黄建湘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张薇薇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上述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5.《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以 11 票同意、 0 票反对、 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
  同意聘任刘苗妙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6.《关于聘任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慧娟女士为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次董事会选举及聘任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决议文件;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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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深交所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266号天桥起重研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贾先才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7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63,343,0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7661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2,726,12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1931%。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2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0,616,9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30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为104,486,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757%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561,837,5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327 %;反对 1,436,5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50 %;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561,83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 1,25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31%;弃权 24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42%。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757,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85%;反对 1,51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93%;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00,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822%;反对 1,516,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18%;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董事、监事2025年度薪酬报告及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826,1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07%;反对 1,447,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70%;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69,9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82%;反对 1,447,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58%;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83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 1,43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0%;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83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27%;反对 1,43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50%;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7.《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831,0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6%;反对 1,443,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22 %。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82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反对 1,446,5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 68,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表决结果:通过。
  9.《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829,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3%;反对 1,44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4%;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61,827,5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10%;反对 1,4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8%;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971,32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95%;反对 1,446,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44%;弃权 68,97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0%。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1.01选举贾先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2,992,7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2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36,6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9%。
  表决结果:贾先才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2 选举许大为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92,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99%;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235,9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69%。
  表决结果:许大为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3 选举郑正国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2,992,2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21%;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36,1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14%。
  表决结果:郑正国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4 选举黄生湘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2,991,3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20%;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35,2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105%。
  表决结果:黄生湘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5 选举从鑫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51,19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26%;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95,0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78%。
  表决结果:从鑫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06 选举孙德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22,2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75%;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66,10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401%。
  表决结果:孙德刚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2.《关于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2.01选举周奇才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63,5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748%;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207,3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796%。
  表决结果:周奇才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2 选举林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122,0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852%;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265,8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356%。
  表决结果:林峰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3 选举曹斌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21,7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74%;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65,5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96%。
  表决结果:曹斌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04 选举殷敬伟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513,021,3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0673%;其中,中小投资者同意54,16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392%。
  表决结果:殷敬伟先生当选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张熙子、夏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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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职工代表大会完成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并在同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董事长、副董事长及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相关人员。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7名(含职工董事1名),独立董事4名。
  1.董事长:贾先才
  2.副董事长:黄生湘
  3.其他董事成员:许大为、郑正国、从鑫、孙德刚、凡金湘(职工董事)、周奇才(独立董事)、林峰(独立董事)、曹斌(独立董事)、殷敬伟(独立董事)
  董事会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人数合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占董事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且包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董事简历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分别于2026年4月24日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及同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董事的公告》。
  (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组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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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门委员会委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且召集人为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1.总经理:郑正国
  2.副总经理:黄建湘、张薇薇、李进、张波
  3.总工程师:武利冲
  4.财务总监:黄建湘
  5.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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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内部审计负责人:刘慧娟
  上述人员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任职资格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其中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均符合任职相关要求。上述人员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6日
  附件:
  简历
  1.黄建湘,女,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75年4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潍柴动力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采购部部长、生产制造部部长、桥齿轮事业部部长、副总经理;株洲市国有资产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高级专员兼众普森科技(株洲)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纪委书记,杭州华新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执行董事。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黄建湘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2.张薇薇,女,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80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历任株洲市教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融资财务部副部长、部长;株洲市国投创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日,张薇薇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3.李进,女,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85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机械工程师、项目管理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历任公司车间技术员、车间主任,生产部副部长、综合管理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李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4.张波,男,中国国籍,汉族,无党派人士,1982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中车长江集团株洲车辆厂工程设计部机械工程师、工程工艺所机械工艺师;公司技术中心机械工程师、设计所所长,轻量化起重设备项目组负责人,销售部部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张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5.武利冲,男,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83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中国共产党株洲市第十三次代表大会党代表、株洲市劳动模范、株洲市认定高层次C类人才、中国重型机械行业首批首席专家、科技创新杰出青年、湖南省工业新兴优势产业链中层骨干人才。历任三一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技术助理、研发工程师;湖南天桥嘉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软件主管;公司数字化研发中心副主任、主任。现任公司总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武利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6.刘苗妙,女,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历任公司战略投资发展部(董事会办公室)证投专干。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日,刘苗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4.4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7.刘慧娟,女,中国国籍,汉族,中共党员,1979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中级审计师、高级管理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税务主管、会计组长,天桥利亨财务部部长,公司风控审计中心副部长、部长。现任公司审计法务部部长。
  截至本公告日,刘慧娟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处罚及惩戒,亦不存在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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