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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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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30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63,66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4.94%。根据2019年3月11日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股东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025年12月,公司接到通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就后续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5%公司股票达成一致意见,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莱茵达集团所持63,6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4.94%)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会莱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一 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无现场表决的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未进行现场投票。)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6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8,332,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659%。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52,85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12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13,71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37%;反对24,10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3%;弃权5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2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33%;反对24,10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44%;弃权5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3%。 (二)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13,72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57%;反对24,14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2%;弃权46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24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00%;反对24,14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03%;弃权46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7%。 (三)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95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18%;反对25,5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8%;弃权8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6,47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00%;反对25,5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19%;弃权8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8,2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09%;反对24,20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3%;弃权37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2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09%;反对24,20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3%;弃权37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本议案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385,477,961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65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67%;反对27,08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6%;弃权5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5,18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29%;反对27,08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83%;弃权5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29,3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5%;反对23,20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02%;弃权3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9,3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5%;反对23,20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02%;弃权3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本议案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385,477,96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祎彬、江城雪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31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6年5月9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送达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主持,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董事高磊、张洁和独立董事司嵬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公司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利益相关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32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球公司”)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798号丽水市体育中心内的莱茵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出租给丽水星球公司使用,租赁面积为32,535平方米(租赁物业地上面积23,341平方米,地下面积9,194平方米),租赁期限9年,自2022年7月1日至2031年6月30日止,总出租金额约为7,668.06万元。按照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扣除已出售的沿街商铺以及体育文化展厅的面积后,截至目前,地上出租面积为15,994.65平方米,地下车库9,19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37)。 自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以来,受实际租赁需求、场馆业态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丽水市星球公司承租的前述物业的招商出租率始终未超过50%,持续亏损,已无力继续承租该场馆。就提前终止租赁房屋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丽水市星球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一)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于2026年4月30日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原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约定的费用结算、物业返还及违约责任等)继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就原合同的提前终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费用结算 1.双方同意乙方根据原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水电费至2026年4月30日止。 2.基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2,00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述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租金及水电费后,多还少补,具体结算金额以双方签订结算清单约定为准。 3.在原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有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的,则须与物业公司完成物业费的清算及支付,并向甲方提供已清算的相应资料。 (三)物业返还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甲方书面同意按现状交房的除外)后返还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并依据原合同附件清单全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2.双方应在返还当日共同对租赁物业、设施设备、钥匙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无误后签署《租赁物业交接书》。 3.基于该场地仍有部分租户承租情形,乙方承诺在交接日前做好相应对接工作,将现有租户腾退或签订终止租赁协议。如场地内现有租户愿继续租赁,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完成新租赁合同签订工作。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1.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接受房屋,相关物品视为乙方放弃。 2.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结算清单约定支付租金、水电费的,未付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完成现有租客腾退或对接工作的(包括腾退、终止租赁或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签订新租赁合同等),应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按原合同租金标准计算)、物业费损失、甲方代为清场产生的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4.本协议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将按约定处理合同终止事项。原租赁房屋为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自有资产,提前终止租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持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率。 四、报备文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0558 证券简称:天府文旅 公告编号:2026-033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公司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2019年3月11日、3月14日分别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12月,成都体投集团书面同意莱茵达集团后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剩余5%已放弃表决权的公司股票时,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五)登记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9:30-11:30,13:30-16:00。 (六)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传真:028-86026033 电子邮箱:lyzy000558@126.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八)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58”,投票简称为“天府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6月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6月2日9:15-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单位)出席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6月2日召开的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并代表本人(或本单位)按以下方式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意见表 ■ 委托人名称(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为法人股东,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委托人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 意见书 致: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罗祎彬、江城雪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席对象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下午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年度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2人,未进行现场投票。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6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8,332,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5.7659%。(注:根据2019年3月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2025年12月,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5%公司股票达成一致意见,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身放弃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1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63,66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4.94%。本次股东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0股)。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交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了如下全部议案: (一)《〈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413,71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37%;反对24,10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03%;弃权5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233%;反对24,10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144%;弃权5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623%。 表决结果:通过。 (二)《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413,72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3857%;反对24,14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082%;弃权46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4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400%;反对24,14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803%;弃权46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797%。 表决结果:通过。 (三)《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411,95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9818%;反对25,5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328%;弃权8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6,47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0900%;反对25,5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3719%;弃权8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4,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381%。 表决结果:通过。 (四)《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28,2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09%;反对24,20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3%;弃权37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8,2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4809%;反对24,208,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023%;弃权37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168%。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385,477,961股。 表决结果:通过。 (五)《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同意410,65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67%;反对27,08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796%;弃权5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5,18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6429%;反对27,08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2483%;弃权5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88%。 表决结果:通过。 (六)《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同意29,3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5%;反对23,20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02%;弃权3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29,3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5.4925%;反对23,208,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9102%;弃权3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974%。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385,477,961股。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形式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均自本所及其律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每份效力等同。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 宋玲玲 罗祎彬 江城雪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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