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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6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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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运营数据公告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6-034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4月运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运营情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26年4月客运运力投入(按可用座公里计)同比上升0.84%;旅客周转量(按客运人公里计)同比上升3.79%;客座率为87.87%,同比上升2.50个百分点。2026年4月货邮周转量(按货邮载运吨公里计)同比上升19.10%。
  2026年4月,本公司国内、国际和地区市场的主要新开、复航、加密航线情况如下:
  国内市场:新开北京大兴-哈密、青岛-乌鲁木齐等航线;复航南昌-大同、温州-绵阳等航线;加密上海虹桥-昆明、上海虹桥-成都双流、上海虹桥-武汉、上海浦东-深圳、北京大兴-南昌、北京大兴-宁波、太原-武汉、昆明-迪庆香格里拉等航线。
  国际和地区市场:新开西安-维也纳、武汉-万象、大连-南昌-新加坡等航线;复航昆明-加尔各答等航线;加密上海浦东-巴塞罗那、上海浦东-莫斯科、西安-伊斯坦布尔、西安-莫斯科、武汉-曼谷、杭州-悉尼-奥克兰、南京-台中等航线。
  二、飞机机队
  2026年4月,本公司引进2架飞机,包括1架A320系列、1架C919,退出2架A320系列飞机。截至2026年4月末,本公司合计运营823架飞机。飞机机队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架
  ■
  三、主要运营数据
  ■
  注:
  1、可用吨公里指每一航段可提供业载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
  2、可用座公里指每一航段可提供的最大座位数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
  3、可用货邮吨公里指每一航段可提供的最大货邮载运量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
  4、收入吨公里指实际每一航段载运吨数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
  5、客运人公里指实际每一航段旅客运输量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
  6、货邮载运吨公里指实际每一航段货邮载运吨数与该航段距离的乘积之和。
  7、货邮载运量指实际装载的货邮重量。
  8、综合载运率指运输收入吨公里与可用吨公里之比。
  9、客座率指客运人公里与可用座公里之比。
  10、货邮载运率指货邮载运吨公里与可用货邮吨公里之比。
  11、货运数据仅为客机腹舱及客改货相关数据,表中不含全货机机队数据。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谨此提醒投资者,上述运营数据根据本公司内部资料汇总编制而成,未经审计,存在调整的可能性。上述运营数据可能与相关期间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本公司保留根据审计结果及实际情况调整运营数据的权利。本公司披露的月度运营数据仅作为初步及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投资者应注意不恰当信赖或使用以上信息可能造成投资风险。
  以上数据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网站(www.hkex.com.hk)和本公司网站投资者关系栏目(www.ceair.com)上发布。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15 证券简称:中国东航 公告编号:临2026-035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不含本数),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回购贷款)。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元/股,该价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内部授权确定。
  ● 回购股份方式: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目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 相关风险提示: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3月30日,公司2026年第3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实施股份回购注销计划的议案》。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2026年4月29日,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本次股份回购方案。
  (三)本次回购方案通知债权人情况
  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尚需取得债权人同意。公司已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本次回购旨在加强市值管理、优化股本结构,回购股票将全部予以注销。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予以实施。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2.如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具体情况如下:
  ■
  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若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送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股份的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5元/股,该价格未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按照内部授权确定。
  自董事会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回购实施完成前,若公司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5亿元(含本数)-10亿元(不含本数),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和回购贷款专项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5亿元(含本数)和上限人民币10亿元(不含本数),回购价格上限5元/股进行测算,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注销后,预计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
  注: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数据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1.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的影响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2,917.64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77.59亿元,流动资产254.36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人民币10亿元(不含),回购资金分别占公司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34%、2.65%、3.93%,占比较小。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盈利能力等情况,公司认为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是公司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旨在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提高募资效率,有利于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3.对本次回购股份是否影响上市公司地位的分析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1.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于2026年3月13日发布了增持计划。因此,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相关增持行为属于之前已发布的增持计划下的正常增持,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该增持计划将于2027年3月12日届满。除公司控股股东由于实施上述增持计划而增持公司股份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宜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2.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
  截至目前,除上述增持计划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截至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将在回购完成后,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公司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已依照有关规定,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事会授权其授权人士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A股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3.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对回购A股股份进行注销,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在股东会作出回购股份注销的决议后,就减少公司注册资本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公告,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并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
  5.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因素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A股回购方案;
  6.通知债权人,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对债务达成处置办法;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如下不确定性风险:
  1.若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产生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存在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可能存在后续监管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颁布新的规定与要求,导致本次回购方案不符合新的监管规定与要求,本次回购方案存在无法实施或需要调整的风险。
  四、其他事项说明
  (一)回购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专用账户情况如下:
  持有人名称: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B888417080
  (二)后续信息披露安排
  实施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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