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481 证券简称:双塔食品 编号:2026-020 |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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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表决。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杨君敏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05名,代表公司566,704,463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9355%。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56,558,670股,占公司权股份总数的45.113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0,145,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224%。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64,379,0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7%;反对1,72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47%;弃权59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2、审议通过《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4,38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反对1,7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37%;弃权5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3、审议通过《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4,376,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3%;反对1,728,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50%;弃权59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7%。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4、审议通过《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4,276,1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5%;反对1,8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16%;弃权6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5、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64,325,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02%;反对1,77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29%;弃权60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69%。 6、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064,6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2%;反对2,0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77%;弃权6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05,9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813%;反对2,02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9797%;弃权612,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9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融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3,754,8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795%;反对2,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12%;弃权5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196,1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9279%;反对2,44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0839%;弃权5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3%。 8、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59,563,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99%;反对6,63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08%;弃权5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3,004,54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37%;反对6,635,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980%;弃权50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83%。 9、审议通过《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107,5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18%;反对1,9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09%;弃权6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74%。 其中,同意7,548,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4042%;反对1,9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404%;弃权66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554%。 10、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回报规划》。 表决结果:同意564,374,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88%;反对1,7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7%;弃权5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815,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328%;反对1,78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6349%;弃权5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323%。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213,3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04%;反对2,2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26%;弃权2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7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654,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4470%;反对2,22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9303%;弃权266,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228%。 本议案由出席股东会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564,062,9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1,8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94%;弃权7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6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04,2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46%;反对1,86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4017%;弃权77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337%。 13、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64,063,26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39%;反对2,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5%;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同意7,504,5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3.9675%;反对2,28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842%;弃权36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483%。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律师夏亭亭、丁映竹到会见证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会的资格;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山东九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双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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