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概述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接受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向银行、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包括2026年度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等,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上述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1)。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国贸支行”)申请人民币10,000万元的融资额度,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近日与华夏银行国贸支行签署了《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本次公司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的额度在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2026年度接受关联方无偿担保额度范围内。 三、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赵庆先生,中国国籍,现任公司董事长,直接持有公司2.79%的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赵庆先生为公司关联自然人。赵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元春女士,中国国籍,为赵庆先生之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李元春女士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李元春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庆 注册资本:68,996.9346万元人民币 注册地点:北京市大兴区瀛海镇京福路瀛海段1号 成立日期:1995年6月22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珠宝首饰制造;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保证人:赵庆、李元春 债务人: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主合同:债权人与债务人签订的编号为YYB13(融资)20260007的《最高额融资合同》与其项下发生的具体业务合同。 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主债权本金的最高限额):人民币10,000万元 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自2026年3月18日至2027年3月18日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担保的范围: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鉴定费、评估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保证期间: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保证人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及其配偶李元春女士为公司本次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接受上述关联人提供的无偿担保外,公司未与上述关联人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个人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