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编号:临2026-028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于2026年5月8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丁宏伟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认真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29)。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0)。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公告编号:2026-030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1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1日 14点 3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朱家角浦祥路79号上海朱家角皇家郁金香花园酒店5号楼一楼贵宾会见厅2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1日 至2026年6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有关本次股东会的会议资料将于会议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股东会。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二)登记时间 登记时间2026年5月28日(星期四)上午9:30一11:30、下午13:30一17:00。 (三)登记地点 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证券事务部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闵行区联航路1188号1幢西楼2层 邮政编码:201112 联系人:戴阳女士 联系电话:021-62265371 联系邮箱:daiyang@interchina.com (二)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的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87 证券简称:*ST国中 公告编号:2026-029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金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2,500万元(含),具体的回购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 回购股份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回购股份用途: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年内转让完毕,未转让股份将依法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 回购股份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 回购股份期限: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不存在减持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被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2、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于2026年6月1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本次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推动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公司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四)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 (六)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0元/股(含),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股东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二级市场股票价格、资金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 (七)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公司总资产32.8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9.59亿元,流动资产12.24亿元,按照本次回购资金上限2,500万元测算,分别占上述财务数据的0.76%、0.85%、2.04%,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对公司日常经营影响较小。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将在回购期限内择机支付,具有一定弹性,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对公司偿债能力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有利于持续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核心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研发创新能力以及公司核心竞争力,促进公司的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股份回购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在本次拟回购期间不存在增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6个月的减持计划。若未来相关主体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转让。若公司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年内未能实施上述计划,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未使用的部分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三)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作为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票来源,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偿债能力。若公司回购股份未来拟进行注销,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定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的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不低于最低限额的前提下,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因素决定终止实施回购方案; 决定是否聘请相关中介机构(如需要);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预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期限内,存在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已回购股份全部或部分无法授出从而将被予以注销的风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如出现上述风险影响本次回购方案实施的,公司将根据风险影响程度择机修订回购方案或终止实施,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重新履行审议及信息披露程序。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黑龙江国中水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