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六楼615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注: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份总数为114,779,805股,有表决权股份数量(剔除2023年员工持股计划账户股份数量868,818)为113,910,987股。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梁大钟先生主持,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列席7人; 2、董事会秘书文正国先生列席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注:本议案涉及到的关联股东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梁华特先生、李泽伟先生、饶锡林先生、文正国先生回避表决,共计65,375,000股。 3、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 2、关联股东梁大钟先生、白瑛女士、梁华特先生、李泽伟先生、文正国先生、饶锡林先生对议案2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曹倩律师、郑晓欣律师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