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686 证券简称:亿利达 公告编号:2026-026 |
|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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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一)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浙江省台州市路桥区横街镇亿利达路)。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吴晓明先生。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会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4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70,273,13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68,893,18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091%;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2、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下同)13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147,4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3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67,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35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379,9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4%。 (注:截止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公司总股本为566,239,133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6,151,100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60,088,033股。)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并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46,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1%;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3%。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20,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00%;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98%。 在本次股东会上,公司独立董事陆志红女士、赵克薇女士、孙俊先生分别向大会提交了2025年度述职报告,报告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次数、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等工作。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4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2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33%;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4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8%;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7%。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19,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0534%;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36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4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2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33%;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46,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33%;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5%;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21,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233%;反对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102%;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12,143,8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61%;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8%;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1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855%;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9%;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4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1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18%;反对6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96%;弃权6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86%。 8、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度授信规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41,5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13%;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5%;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2%。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15,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718%;反对6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617%;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6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137,6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99%;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1%。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011,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6902%;反对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79%;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619%。 以上议案七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了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亿利达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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