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重庆南坪经济技术开发区丹龙路11号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根据《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经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股东会由董事李丹奇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3人,董事李丹奇、独立董事何春明、欧家路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审议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审议《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的议案均为普通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重庆合纵律师事务所 律师:鲁争鸣、张秋静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重庆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