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代码:688347 A股简称:华虹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9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关于补充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5年年度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孰低者为负值的,公司应当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就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已完成营业收入扣除专项核查报告的编制工作,现予以补充披露,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关于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专项说明》(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013197_B05号)。 除上述补充内容外,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88347 证券简称:华虹公司 公告编号:2026-028 港股代码:01347 港股简称:华虹半导体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4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香港金钟道88号太古广场港丽酒店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2026年股东周年大会由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会主席白鹏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仅针对A股股东)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公司股东代表、见证律师及香港股份过户登记处卓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代表于股东大会上担任计票人及监票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之组织章程细则》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6人,其中陈博先生、熊承艳女士因公务原因未能列席; 2、公司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兼董事会秘书Daniel Yu-Cheng Wang(王鼎)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省览、考虑及采纳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董事报告及核数师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考虑及批准本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重选熊承艳女士为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重选王桂埙先生,太平绅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重选封松林先生为独立非执行董事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授权董事会厘定各董事的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续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为核数师及授权董事会厘定其酬金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8、议案名称:批准一般授权以购回本公司之已发行香港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9、议案名称:批准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之额外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0、议案名称:批准扩大一般授权以配发及发行本公司所购回之香港股份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1、议案名称:批准将本公司中英文名称分别更改为「华虹宏力半导体有限公司」、「Hua Hong Grace Semiconductor Limited」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12、议案名称:批准建议修订本公司组织章程细则及采纳新组织章程细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10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议案2至议案12对A股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3、议案11、12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四分之三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律师:郭珣、王旭峰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虹半导体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