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国家电投集团内蒙古白音华煤电有限公司100%股权,同时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970号)(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批复”),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编号:2026035) 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批复后,积极推进本次交易的实施事宜。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之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交割过户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白音华煤电100%股权。根据白音华煤电工商变更登记资料等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白音华煤电100%股权已过户登记至公司名下,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白音华煤电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根据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尚需确定过渡期期间标的公司产生的损益,并执行本次交易相关协议中关于过渡期期间损益归属的有关约定; 2、公司尚需就新增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 3、公司尚需在中国证监会注册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并就前述发行涉及的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并向深交所申请办理新增股份上市的手续,但募集配套资金成功与否并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4、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等事宜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5、本次交易的相关各方尚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6、公司尚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事宜已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完成变更登记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持有标的资产;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公司本次交易的法律顾问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认为: “1、本次交易已经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具备实施标的资产过户的条件; 2、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手续已办理完毕;本次交易所涉1家标的公司的相关股权已全部过户登记至上市公司名下; 3、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约定,在本次交易各方依法、依约履行的情形下,其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2、《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3、《浙江阳光时代律师事务所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户情况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