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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2876 证券简称:三利谱 公告编号:2026-041 |
|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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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上午9:15至2026年5月1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楼村社区第二工业区同富一路5号第1-9栋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建军先生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7日 (7)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2人,代表股份11,751,71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758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人,代表股份318,20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83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9人,代表股份11,433,51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6.5753%。 (3)参加本次股东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90人,代表股份2,699,467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5524%。 3、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代表出席和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代表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739,01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9%;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6,7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95%;反对1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890%;弃权2,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张建军作为关联股东,未参与投票。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诸妍璇律师、赖丹琦律师出席了现场会议,对本次股东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关于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三利谱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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