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6-023 |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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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召集人: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网络投票 3、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4日(星期四)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航空港区兴港大厦A塔12楼会议室。 5、主持人:董事长王刚先生。 6、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503人,代表股份 207,079,73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9701%。其中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502人,代表股份5,688,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84%。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东共1人),代表股份201,390,92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201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02人,代表股份5,688,80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684%。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00《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08,2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77%;反对1,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756%;弃权1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17,3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5.8913%;反对1,192,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9534%;弃权17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1553%。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751,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584%;反对1,1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547%;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60,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6.6454%;反对1,14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0.1905%;弃权180,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1641%。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664,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164%;反对1,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984%;弃权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73,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5.1161%;反对1,239,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1.7831%;弃权176,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1008%。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577,7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747%;反对1,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089%;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11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86,8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3.5973%;反对1,261,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2.1663%;弃权24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4.2364%。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5.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690,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3291%;反对1,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5815%;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99,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5.5801%;反对1,204,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1.1679%;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2520%。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6.00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620,5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53%;反对1,2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149%;弃权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29,6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4.3496%;反对1,273,3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2.3825%;弃权185,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2678%。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7.00 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622,0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961%;反对1,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146%;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8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231,1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4.3760%;反对1,27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2.3720%;弃权1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3.2520%。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议案8.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05,487,13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9.2309%;反对1,4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6978%;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20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72.0047%;反对1,44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5.3990%;弃权1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5963%。 本次会议的参会股东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曹管、高子茜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对本次会议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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