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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5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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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4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发表了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调整情况
  由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57,900,828.30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88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上述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系基于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情况进行,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四、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的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8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6年5月11日以电子邮件和口头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6年5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到董事10人;公司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董事会会议。
  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俊峰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程序、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的董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了充分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由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57,900,828.30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金额1,880,000,000.00元,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结合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相应调整。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的业务与经营顺利推进,公司拟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用于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150BP,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常州锂源的实际需求推进,常州锂源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要求借款。借款金额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常州锂源发放。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常州锂源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6)。
  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常州锂源股东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连方,关连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及张羿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5)。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上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7)。
  本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报备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7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 投资金额: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下属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适用。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降低市场波动引起的投资风险。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建设期较长,存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存储效益,增加资金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资金使用安排合理、有序。
  (二)投资金额
  公司(含下属公司)拟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且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募投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实施进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截至2026年4月30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产品,且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
  在额度范围内授权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五)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情况
  最近12个月截至目前,公司不存在使用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增加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但任一时点现金管理余额不得超出上述额度。保荐人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的措施
  1、投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及公司正常运营。
  2、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依据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披露义务。
  4、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募集资金使用,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进行,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货币资金”科目,利润表中的“财务费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与“投资收益”科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含下属公司)拟增加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10亿元进行现金管理的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日常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预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6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公司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公司拟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用于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新能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锂源”)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人”)对此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金额及投向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数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述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向,结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为保障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的业务与经营顺利推进,公司拟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中不超过人民币35,000万元的部分用于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借款为有息借款,借款利率参照实际发放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一年期LPR上浮不超过150BP,借款期限为1年,到期可续期。
  相关借款的进度将根据常州锂源的实际需求推进,常州锂源可以根据自身需求向公司要求借款。借款金额一次性或分次逐步向常州锂源发放。
  本次公司提供的借款将存放于常州锂源开立的募集资金存储专用账户进行管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
  2、股权结构
  ■
  常州锂源作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质的控制和影响,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常州锂源其他股东虽存在关联方,但持股比例较低,且本次公司采取借款方式,有偿公允,故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鉴于其他股东的资金情况,经沟通协商,常州锂源其他股东后续不会提供同比例借款。本次借款事项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提供借款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是根据募集资金的规定用途使用,并结合常州锂源的资金需求情况,有利于保障常州锂源的业务顺利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为保障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公司及常州锂源将与保荐人、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常州锂源股东常州优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南京金贝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关连方,关连董事石俊峰、朱香兰、沈志勇及张羿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划拨、使用及其他后续相关的具体事宜。本次借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
  八、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向控股子公司常州锂源提供借款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06 证券简称:龙蟠科技 公告编号:2026-085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
  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龙蟠”或“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含下属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48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3,115,403股,发行价格20.1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879,999,986.57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22,099,158.27元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57,900,828.30元。上述资金于2026年4月23日全部到位,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苏公W[2026]B037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投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857,900,828.30元,少于原计划投入募投项目金额1,880,000,000.00元。因此,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情况,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了相应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4)。
  三、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应当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在支付人员薪酬、购买境外产品设备等事项中以募集资金直接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以自筹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置换。”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存在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的部分款项后续再由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资金至公司自有资金账户进行置换的实际需求。主要原因如下:
  (一)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人员工资、奖金的支付应通过公司(含下属公司)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办理。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公司(含下属公司)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规定。
  (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社会保险及税金征收机关的要求,公司(含下属公司)每月社保费用的汇缴及各项税费的缴纳等均通过银行托收的方式进行,同时考虑到员工住房公积金由公司(含下属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需以自有资金先行垫付。
  (三)募投项目涉及差旅费等小额零星开支,较为繁琐且细碎,若所有费用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操作性较差,便利性较低,影响公司(含下属公司)运营效率,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与账户操作。
  (四)公司(含下属公司)对于部分材料的采购会采用集中采购、统一结算的策略,以便降低采购成本,上述集中采购过程中可能会同时涉及募投项目和非募投项目,不能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若拆分用途向供应商付款不符合操作实践,也不便于募集资金的日常管理和账户操作。
  (五)公司(含下属公司)根据实际需要以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涉款项(如应付工程款项、应付设备采购款、材料采购款以及其他相关所需资金等),能充分利用商业信用,减少资金即时流出,加快公司票据周转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
  综上所述,基于公司业务开展的实际情况,为符合相关部门管理要求,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将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先行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一般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操作流程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募投项目正常推进,公司(含下属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即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等额资金至自有资金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一)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由相关经办部门提出付款申请流程,按公司(含下属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公司(含下属公司)财务部根据审批后的付款申请流程,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进行款项支付。
  (二)公司(含下属公司)财务部根据募投项目分别建立明细台账及汇总表,定期汇总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的募投项目资金明细表。
  (三)公司(含下属公司)财务部按月度统计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未置换的款项,提出置换付款申请,按公司(含下属公司)规定的资金审批程序逐级审核,通过后将前期以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的募投项目款项从对应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等额转入公司(含下属公司)自有资金账户中,上述置换事项在自有资金支付后六个月内实施完毕。
  (四)保荐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含下属公司)采取现场核查、邮件问询等方式行使监管权,对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含下属公司)和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应当配合保荐人核查与问询。
  五、对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含下属公司)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先行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合理优化募投项目款项支付方式,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6年5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需要并经相关审批后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含下属公司)一般账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已使用资金。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龙蟠科技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上述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保荐人对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龙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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