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9:25和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26年5月13日上午9:15)至投票结束时间(2026年5月13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巴城镇金凤凰路79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邓丽琴女士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具体情况: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关于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关于续聘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2026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总体表决情况 ■ 2、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表决情况 ■ 注:尾数差异系小数点四舍五入导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雪林、刘梦伟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