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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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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9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 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信息 1.身份类别 ■ 2.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 注:北京普润平方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北京普润平方壹号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普润平方壹号”)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共青城普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二、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自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两者合计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9,292,672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两者合计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8,585,344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 2026年4月17日,公司收到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的通知,2026年3月12日至2026年4月17日期间,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7,507,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1%。本次权益变动后,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81%变动为7.00%,触及1%刻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刻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2026年5月13日,公司收到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的通知,2026年4月18日至2026年5月13日期间,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9,292,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00%。本次权益变动后,普润平方及普润平方壹号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7.00%变动为6.00%,触及1%刻度。具体情况如下: ■ 注:上述所有百分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如有误差均为四舍五入导致。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月30日披露《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6-006)。本次权益变动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一致。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本次权益变动为公司持股5%以上非控股股东的正常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未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的情形及相关承诺。 4、公司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8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 ● 累计担保情况 ■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联晟新材的日常经营需要,需向内蒙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通辽霍林郭勒支行(以下简称“内蒙古银行”)申请借款等,公司近日与内蒙古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公司为联晟新材提供金额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2025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2025年5月20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本次担保在年度股东会授权额度范围内,由公司董事长对该担保事项进行签批及签署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刊登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人:鼎胜新材 2、被担保人:联晟新材 3、债权人:内蒙古银行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债权本金:人民币30,000.00万元 6、担保期限: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担保范围:主债权债务合同项下本金(贷款或垫款等)和利息、复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用、评估鉴定费用、执行费用等)、债务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期间给付金钱义务而应当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其他应付的费用。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长期借款再融资需求,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充分的控制力,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监控与管理,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对公司2025年度对外担保授权的议案》。 联晟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处于平稳发展阶段,各方面运作正常,为保证其经营工作的正常开展,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子公司的良性发展,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目前子公司经营稳健,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上述担保风险可控。本公司未有与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一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规定相违背的事件发生,本次担保不会给公司及股东带来风险。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提交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约为323,875.42万元,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实际担保余额约为323,875.4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2.65%。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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