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苏州市吴中区尧峰西路6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左昱昱先生主持,采用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5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综合授信额度内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属于特殊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5属于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左昱昱、 左晶、李谦已回避表决;议案2、3、5、7已对中小投资者单独投票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若愚、常桂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提案、会议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苏州绿的谐波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