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正刚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总经理李嘉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阿尔斯兰·阿迪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岳鹏先生、副总经理逄涛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未来三年(2026-2028年度)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第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苗郁芊、刘宜矗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统一低碳科技(新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