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3年8月29日,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子公司沧州临港亚诺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临港亚诺化工的债务人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兰博生物”)及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宁金麒麟”)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浙江兰博生物及海宁金麒麟互为关联公司。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被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 2023年10月11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临港亚诺化工已分别向浙江兰博生物破产管理人和海宁金麒麟破产管理人申报了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1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91)。 2024年1月8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33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确认了临港亚诺化工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的25,898,305.48元普通债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33号之三《民事裁定书》,浙江兰博生物以其能与债权人达成留债协议为由向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并提交了和解协议草案,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2024年3月6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出具了(2023)浙0481破3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裁定认可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并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7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2025年8月29日,公司收到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3)浙0481破40号-4《民事裁定书》及(2023)浙0481破40号之三《公告》,因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已提出终结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四款之规定,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海宁金麒麟进出口有限公司破产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债务人破产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 二、进展情况 今日,公司收到临港亚诺化工书面通知,知悉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作出了(2026)浙0481破16号《公告》、(2026)浙0481破16号《决定书》及(2026)浙0481破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终止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解协议的执行,并宣告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 三、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子公司临港亚诺化工对浙江兰博生物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9,627,565.48元,公司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4,484,337.89元。 根据债权申报通知,子公司已向浙江兰博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申报19,627,565.48元普通债权。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公司权益,避免或减少相关损失,但上述应收账款能否及时收回及收回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