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通州区漷县镇南凤西一路8号甘李药业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依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伟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列席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0、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3.01、议案名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02、议案名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6年度薪酬方案暨确认2025年度薪酬执行情况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并决定其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全部议案均为普通决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关联股东已对议案5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川、台运恒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述两位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