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9.3.1条、9.3.12 条、9.4.1条和第9.8.1 条所列情形进行逐项自查,确认公司股票已满足《上市规则》第9.1.6 条和第9.1.7条规定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9 条、9.8.10条的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叠加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2),因公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扣除后营业收入低于3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5年4月23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经审计后的年度报告数据显示,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非前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公司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上述财务数据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二、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5 年审计报告》,公司2025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32,869.15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1,131.52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442.78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16,748.71 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111,383.85 万元。根据审计报告显示,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第9.3.12 条规定的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的情形。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 (二)公司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度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特殊普通合伙)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部分”的审计意见而触及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 综上,公司股票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条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4 月 1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 三、进展情况及风险提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 9.3.9条等规定,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票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事项正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相关决定的期限。 公司本次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同意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审核决定的具体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