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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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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0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1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按程序进行了董事会换届选举工作。现将换届选举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由十二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七名,独立董事四名,职工代表董事一名,任期为股东会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6年5月13日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提名推荐,董事会同意提名于革、毕明慧、李浩、佟韶光、周衡翔、赵岩、董志宇(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李建勋、杜婕、张蕴奂、赵岩(以姓氏笔画为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杜婕、赵岩为会计专业人士,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参加过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履职学习平台的学习并获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培训证明。
  二、其他情况说明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上述候选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公司董事会同意以上董事(含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提交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3日
  附件: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于革,男,1967年7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曾任长春站前煤气厂车间技术员、副主任,长春东郊煤气厂车间主任、调度长、厂长助理、厂长,长春高祥管道公司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职工董事。
  毕明慧,女,1972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政工师。曾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行政部经理、工会主席,长春燃气南部分公司党总支书记、总经理,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
  李浩,男,1971年10月生,毕业于英国帝国理工学院,工商管理学硕士学位。曾任三一重型装备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百江投资有限公司/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东北区域运营副总监、总监、助理副总裁,营口港华总经理,大连德泰港华总经理,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华东区域副总裁。现任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副总裁,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佟韶光,男,1969年4月生,民盟盟员,硕士学位,ACCA国际会计师。曾任港华燃气投资有限公司审计总监、项目总监,沈阳三全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财务副总,阜新新邱港华燃气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阜新大力燃气有限责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周衡翔,男,1971年10月生,硕士学位,英国气体工程师学会会员,Engineering Council (UK)注册工程师。历任港华投资有限公司下属项目公司总经理、港华集团高级副总裁兼苏浙区域总经理、港华集团执行副总裁兼战略发展部负责人兼苏浙及上海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内地公用业务副营运总裁兼港华集团营运管理中心及企业事务部负责人兼华东区域总经理、香港中华煤气营运总裁-气源业务。现任香港中华煤气有限公司营运总裁-内地燃气业务、港华智慧能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暨营运总裁-内地燃气业务,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赵岩,男,1967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曾任长春市煤气公司管理处业务科主管、处长助理、处长,长春燃气客户服务中心经理,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董志宇,男,1970年4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曾任长春市南关区委组织部干部教育科科长,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兼法制局副局长,长春市南关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副局长,政协长春市南关区委员会秘书长,中共长春市南关区鸿城街道党工委书记,长春市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长春市南关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长春市南关区人民政府副区长,中共长春市南关区委常委、南关区人民政府常务副区长。现任长春长港燃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如下:
  李建勋,男,1960年12月生,硕士学位,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副监事长。曾任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与供热分会执行理事长、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燃气与供热分会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主任、《煤气与热力》杂志社编辑委员会主任、建设部市政公用行业专家委员会城镇燃气专家组成员、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设计四所助理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百江液化气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杜婕,女,1955年7月生,民进会员,博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第十二届全国政协委员,第九、十、十一届吉林省人大常委,第十二届吉林省政协常委,吉林省商业专科学校教师,吉林大学会计系、经管系教授、吉林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现任吉林大学经济学院督导、博士生导师,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润泽智算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吉林省春城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薪酬委员会主席、提名委员会委员。
  张蕴奂,男,1964年11月生,民革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国家一级律师。长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长春市律师协会理事,长春市律师协会重大职务犯罪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省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吉林衡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现任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赵岩(吉大),男,1976年5月生,中共党员,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博士,吉林大学副教授,加拿大注册会计师(CPA Canada),高级纳税筹划师,吉林省会计学会高级专家,吉林省首批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历任吉林大学商学院助教、讲师、副教授,兼任美国丹佛大学访问学者。现任吉林大学商学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主任,启明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09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董事会于2026年5月7日发出通知,2026年5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1人,实际到会11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董志宇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6年5月14日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核,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决定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细内容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6年5月14日披露的《长春燃气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33 证券简称:长春燃气 公告编号:2026-012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6月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6年6月3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8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6月3日
  至2026年6月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会议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请见2026年4月24日以及2026年5月14日公司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s://www.sse.com.cn)的公告以及股东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五)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和
  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股东账户、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
  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
  取信函、传真或邮箱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2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1:30,下午13:30一16:30。
  3.登记地点: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 421
  号)。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5954383
  电子邮箱:changchungas@163.com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延安大街421号长春燃气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130021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长春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6月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和独立董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董事会进行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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