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代码:000572 证券简称:海马汽车 公告编号:2026-16 |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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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14:30 2.召开地点:海口市秀英区滨海大道140号1001栋一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景柱 6.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057人,代表股份579,130,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213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566,943,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4723%。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053人,代表股份12,187,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411%。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媒体出席和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088,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20%;反对3,60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222%;弃权4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45,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6315%;反对3,603,4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8548%;弃权43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37%。 议案2.00 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88,1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38%;反对4,4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692%;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45,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222%;反对4,454,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6725%;弃权387,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54%。 议案3.00 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075,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998%;反对3,56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4%;弃权4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32,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5274%;反对3,569,8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857%;弃权48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69%。 议案4.00 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5,103,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46%;反对3,56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47%;弃权4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460,8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7516%;反对3,560,0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5072%;弃权467,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412%。 议案5.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280,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624%;反对4,48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7%;弃权3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637,3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1573%;反对4,486,6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271%;弃权36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156%。 议案6.00 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17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441%;反对4,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50%;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3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078%;反对4,48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9382%;弃权46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540%。 议案7.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79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15%;反对3,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5%;弃权4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5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878%;反对3,86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102%;弃权47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020%。 议案8.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74,80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530%;反对3,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69%;弃权4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8,16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3574%;反对3,86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9270%;弃权464,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155%。 议案9.00 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和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37%;反对4,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15%;弃权4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7,57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537%;反对4,44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715%;弃权47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748%。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国华、李举政 3.结论性意见: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海南晋世律师事务所《关于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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