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萧山区钱江世纪城民和路945号传化大厦23A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孙斯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8人,独立董事蒋浩、潘志彦、谢会丽列席本次会议; 2、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董事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不含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2、本次股东会的5项议案均已审议通过。 3、议案4涉及薪酬,关联股东浙江鼎龙新材料有限公司、杭州鼎越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表决权股份数为176,640,000股)回避了该议案的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佳荣、金晶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鼎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