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 征集事项相关提案的表决结果:不适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马山梁康路8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钮法清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5人,独立董事唐建荣、张礼强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2、董事会秘书龚少平和其他高管王立新、金良、郭建兵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 2、 本次会议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3、 本次会议议案为非关联议案,不涉及关联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太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世文、吴晓丹、乔羽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无锡宏盛换热器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