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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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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1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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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和C 类基金份额已开放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上述业务按照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办理。
  (2)本基金自2026年5月15日起增设Y类基金份额。Y类基金份额是本基金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单独份额类别,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和申购金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其他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1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相关规定,针对Y类基金份额调整或豁免上述申购限制,具体详见届时相关公告。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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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各销售机构可对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进行优惠或豁免,具体以各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Y 类基金份额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为当日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2)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同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影响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销售费率。
  (4)对于通过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的投资人,应选择 A 类、C 类基金份额,对于通过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进行申购的投资人,应选择 Y 类基金份额。Y 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同时遵守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相关规定。
  4、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每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基金份额余额为1份,若某笔赎回导致单个交易账户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1.50%,按基金份额持有期限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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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 类基金份额产生的赎回费,全额归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收益分配等款项需转入投资者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并按照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进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相关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投资者未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政策规定的其他领取条件时不可领取个人养老金。
  5、日常转换业务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转换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是指投资人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完成自动扣款并于每期约定的申购日受理基金申购申请。定投业务并不构成对基金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影响,投资人在办理相关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 1.00 元(含 1.00 元)。若销售机构定投业务规则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的最低限额高于 1.00 元,则投资者在相应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时,以该销售机构规定的每期固定扣款金额最低限额为准。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销售机构可以开展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各销售机构关于定投业务的费率优惠活动以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和公告为准。
  (6)投资者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申购日期,申购以实际提交申购申请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个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 T+2 个工作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若遇非基金开放日时,扣款是否顺延以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7)如果投资人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者终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7、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和网上直销交易平台办理申购、赎回、定投业务,具体开通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7.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场外非直销机构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投资者可通过场外非直销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场外非直销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 Y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投等基金业务。各销售机构可办理的基金业务类型以其各自规定为准,投资者可向各销售机构进行咨询。
  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需满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可以开展个人养老金基金销售相关业务的相关要求,具体名录由中国证监会确定,并每季度通过中国证监会网站、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个人养老金基金行业平台等向社会发布。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 Y 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暂不开通场内销售业务。
  8、基金份额净值的披露安排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T+1 日内(T 日为开放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Y 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及希望了解其它有关信息和本基金的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ramc.com.cn)或拨打本基金管理人的客服热线(400-685-56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可能开展上述业务的时间有所不同,投资人应以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风险提示:
  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修改基金合同、
  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需求,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决定自 2026年5月15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增设Y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对本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了修订。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增设Y类基金份额的基本情况
  1、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在现有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Y类基金份额类别后,本基金将设置三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前端申购费的,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而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供非个人养老金客户申购、不收取前端申购费,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且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根据《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设置,针对个人养老金投资基金业务设立的基金份额类别,称为Y类基金份额。
  2、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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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该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本次增设的Y类基金份额的首笔申购当日的申购价格与当日A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一致。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时间和相关安排,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赎安排、资金账户管理等事项还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个人养老金账户管理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投资人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养老投资需求和资金使用需求,在做好充分信息披露的前提下,在个人养老金基金的运作方式、持有期限、投资策略、估值方法、申赎转换等方面做出特别安排,包括但不限于定期分红、定期支付、定额赎回等,鼓励投资人在个人养老金领取期长期领取。具体见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3、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登记机构为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4、Y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管理费和托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0%年管理费率计提。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托管费按该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5%年托管费率计提。
  (2)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3)申购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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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Y类基金份额豁免申购费等销售费用(法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资产的费用除外),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赎回费用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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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Y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Y类基金份额时收取。对持有期少于7天(不含)的Y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收取赎回费用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于Y类基金份额,在满足《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可豁免前述持有限制,具体安排及费率按更新的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执行。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5、Y类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方式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者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红利再投资。
  二、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基金销售机构名录或拨打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调整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Y类基金份额,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三、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修订内容
  为确保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Y类基金份额符合法律、法规和《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对《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本基金管理人同时对基金合同摘要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四、重要提示
  1、本基金本次修订事宜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本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及《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内容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更新。
  2、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及希望了解本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以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http://www.furamc.com.cn)或拨打富荣基金客服电话4006855600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富荣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4日
  附件:《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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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富荣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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