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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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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4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
  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该额度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保荐人就上述事项均已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召开第二届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相关财务人员办理相关开户事宜,同意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开立的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具体账户信息如下:
  ■
  上述账户仅用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的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锡山支行 (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 (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0651101040013052,截至2026年4月30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姚黎、黄飞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甲方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并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十、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或三方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并销户之日起失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证券代码:603137 证券简称:恒尚节能 公告编号:2026-025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3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通湖路8号1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周祖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6人,列席6人;
  2、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7、议案名称:《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全部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6为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联股东所持本公司股份在上述议案表决时已做回避表决,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计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
  律师:黄佳伟、刘豆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苏恒尚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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