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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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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1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雄塑科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决定于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0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6年05月11日下午15:00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
  注: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无累积投票提案。
  上述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04月25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相关公告。
  特别事项说明:
  1、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及公开披露。议案6、7、10需逐项表决。
  2、审议议案7.02、7.04时,关联股东黄淦雄先生、吴端明先生、梁大军先生需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述职作为年度股东会的一个议程,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本次股东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6年0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龙高路敦根路段雄塑工业园雄塑科技证券事务部。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注明“2025年年度股东会”字样,邮政编码:528203。
  4、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
  (2)自然人股东登记: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除前述资料外,代理人还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三)和本人身份证,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会。
  (3)异地股东登记:异地股东参会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并应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以上资料须于登记时间截止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证券事务部,传真号码:0757-81868063。
  5、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2026年05月15日14:10~14:25进行签到,14:25进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如下:
  1.投票代码:“350599”;
  2.投票简称:“雄塑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三)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6年0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05月15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股东参会登记表
  ■
  附件三: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05月15日(星期五)召开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依照本人/本公司指示对下列提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会议表决未作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委托人持股数及股份性质:
  受托人姓名: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附: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会的提案表决意见
  ■
  注:1、对上述表决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弃权”“反对”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2、自然人股东请签名,法人股东请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法人公章。
  3、请填写具体持股数,如未填写,将被视为以委托人名义登记的所有股份行使表决权。
  4、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300599 证券简称:雄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6-030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延长一致行动有效期暨签署补充协议的公告
  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通知,其与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雄进投资”)、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下称“明析安心8号基金”)共同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一致同意将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16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的背景情况
  (一)2022年11月17日,黄淦雄先生与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雄进投资、明析安心8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各方形成一致行动关系,约定在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和表决权等董事、股东权利及决定公司经营决策时,与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一致行动,协议有效期为自签署之日起36个月内。
  (二)2025年11月1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将原协议有效期延期六个月,明确五方在未来六个月内继续一致行动。截至2026年5月16日,前述《一致行动协议》将期满。
  (三)为保障公司长期稳定发展,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效率,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淦雄先生与上述一致行动人于2026年5月13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明确五方在未来一年内继续一致行动,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16日。
  二、《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
  甲方:黄淦雄
  乙方:黄锦禧
  丙方:黄铭雄
  丁方:佛山市雄进投资有限公司
  戊方:广东明析投资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明析安心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一)本协议签订的目的
  各方于2022年11月17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2025年11月14日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鉴于一致行动将于2026年5月16日期限届满。经友好协商,各方就原协议有效期届满后延期事宜达成本协议,供各方共同遵守。
  (二)一致行动的原则
  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下称“深交所”)业务规则等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的约定为前提,乙丙丁戊四方同意就行使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提案权/表决权等法定权利、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时与甲方保持一致行动。
  (三)一致行动的具体约定
  1、各方一致同意,在公司股东会就任何事项进行表决时采取一致行动,保持投票的一致性,各方将按本协议约定程序和方式行使在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
  2、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股东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3、任一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公司章程》的约定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提案或临时提案,均应事先与本协议其他方协商一致,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4、各方应在公司股东会召开日两日前,就股东会审议事项的表决情况协调一致,并严格按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其表决权;如各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各方同意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并遵照最终意见行使各方相应的权利;
  5、各方承诺将严格遵守和履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深交所业务规则关于一致行动人的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如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等有关部门要求各方对其所持公司股份履行锁定义务,各方均同意按照该等部门的要求出具相关承诺;
  6、各方同意并承诺,涉及公司与本协议任何一方的关联交易决策事项时,相关方均应回避表决;
  7、目前乙方、丙方均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不享有董事权利(包括董事表决权)亦无需履行董事义务,但其有义务保障董事会的持续稳定,同时尽己所能协调一致立场以甲方的意见为最终意见。
  (四)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的有效期自本协议签章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一致行动有效期延长至2027年5月16日。协议期满前15日内,各方经协商一致,可续签本协议或另行签署协议延长协议有效期。
  (五)其他
  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对各方继续有约束力。
  三、本次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雄进投资、明析安心8号基金签署《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是基于持续稳定公司控制权而签署,有利于保持发展战略和经营管理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治理与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淦雄先生,其直接持有公司53,987,400股,通过一致行动关系合计控制公司194,710,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4.3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的总股本的54.64%。
  四、备查文件
  黄淦雄先生、黄锦禧先生、黄铭雄先生及雄进投资、明析安心8号基金签章的《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一)》。
  特此公告。
  广东雄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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