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标题导航 |
 |
|
|
|
|
|
|
| 证券代码:000566 证券简称:海南海药 公告编号:2026-029 |
|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
|
|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相关货款、资金利息等合计40,387,030.5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下称“海口制药厂”)近期就与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制药厂近日收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琼0105民初805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支付货款33,753,250.95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6,633,779.56元。 第1-2项合计金额为40,387,030.51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全部诉讼请求与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一存在长期的药品经销合作关系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特约经销协议书》,约定原告授权被告一在重庆市区域作为公司部分产品的代理商,同时经销协议均明确约定了“若发生争议,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告一在经销合作期间向原告采购药品,但其未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经销协议,被告一持续向原告采购药品,就药品采购,被告一仍欠付原告货款本金共计33,753,250.95元。 3、被告二与被告一存在人格混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一曾是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二拥有被告一100%的股权,因此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除本次及此前已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未结案(不含已达成调解)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总计13,22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2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诉讼结果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