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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000586 证券简称:汇源通信 公告编号:2026-024 |
|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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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号茂业中心C座2605号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红星先生。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64,41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0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07人,代表股份64,416,09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3003%。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0,54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50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04人,代表股份10,542,7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501%。 5.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其中,部分董事通过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董事会秘书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述职报告,公司在本次股东会会议上说明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刘子凡律师、李子为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366,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32%; 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3%; 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5%。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93,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05%; 反对2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646%; 弃权21,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9%。 2.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364,5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01%;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7%; 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91,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15%; 反对3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59%; 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3.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353,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2%; 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79,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024%; 反对4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25%; 弃权17,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50%。 4.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306,9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06%; 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2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33,6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652%; 反对3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6%; 弃权7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6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03%。 5.审议《关于全资子公司合肥源丰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356,0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9%; 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9%; 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3%。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82,7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09%; 反对4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5%; 弃权18,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6%。 6.审议《关于修订〈董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350,2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9%; 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0%; 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1%。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76,9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9%; 反对4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78%; 弃权20,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63%。 7.审议《关于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64,293,49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97%; 反对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5%; 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8%。 本议案获表决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 同意10,420,1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371%; 反对5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80%; 弃权7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1,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649%。 (二)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6、议案7涉及的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子凡、李子为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汇源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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