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00时。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18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 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上述所有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议案6涉及关联交易事项,需进行逐项表决,关联股东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议案6.01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关联股东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6.02回避表决且不得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4.议案10、11为董事选举事项,采取累积投票制。应选非独立董事7人、独立董事5人,股东所拥有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0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对中小投资者关于议案2、3、4、5、6、7、8、9、10、11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股东会决议公告中公开披露。 三、会议听取事项(非表决事项) 1.《公司2025年度董事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2.《公司2025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情况专项说明》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与绩效管理方案》 4.《公司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听取事项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提交,其中,听取事项4为分项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史际春先生、李东方先生、崔军先生、任冲先生、卢相君先生将分别在本次股东会上作述职报告。本次股东会听取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资料》。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邮件或传真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5月11日至14日8:30-17:00期间 3.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登记需持有文件: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 (3)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由法定代表人以外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或证明法人股东身份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加盖法人印章或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参加现场会议的授权委托书详见本公告附件2。 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 5.联系方式: (1)联系人:韩沛轩、刘泓妤 (2)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邮政编码:130119 (4)联系电话:(0431)81333281、85096807 (5)传真号码:(0431)85096816 (6)电子信箱:000686@nesc.cn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公告附件1。 六、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时参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授权委托书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686”,投票简称为“东证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位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7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7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7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1,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5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5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5月1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结束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业务股东身份认证操作说明》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86,股票简称:东北证券)的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5月15日(或依法延期后的其他日期)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特授权如下: 一、代表本人(本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提案投票 ■ 注:1.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将表决意见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所对应的方格内划“√”,多划或不划视为弃权。 2.累积投票提案的每个提案组,公司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于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乘以应选人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可以将其拥有的全部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自主分配投给多位候选人;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等于或者小于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则投票有效;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所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位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二、本人(本单位)对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代理人 □ 有权 / □ 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名称: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委托书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书有效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或盖章): 附注: 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