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2026年05月14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4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安徽省合肥市双凤工业区)
  4、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一15:00。
  5、主持人:董事长万胜平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95人,代表股份493,121,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740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690,018,35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2,650,0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687,368,353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345,647,5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285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47,47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6人,代表股份154,797,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520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7,323,2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5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84人,代表股份147,474,4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549%。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卢贤榕、吴林翰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过与会股东的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行使表决权,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9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4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4%。
  公司独立董事向本次年度股东会作了2025年述职报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9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 0.0115%;弃权4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4%。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0,2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5%;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9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5,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1%;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43,9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84%。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61,1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43,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36,8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607%;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78%。
  5、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18,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9 %;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6%;弃权86,1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693,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29%;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15%;弃权86,1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56%。
  6、审议通过了《关于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和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酬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154,728,68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4,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8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28,6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99.9554%;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股份总数的0.0285%。
  关联股东商晓波先生、商晓红女士、万胜平先生、张玲女士、姚洪伟女士、孟凡利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年度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17,03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87%;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7%;弃权81,53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692,7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322%;反对23,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51%;弃权81,5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527%。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3,054,0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2 %;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0%;弃权43,0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 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729,7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9561%;反对2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161%;弃权43,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278%。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总额人民币31.50亿元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2,771,76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0%;反对300,13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弃权50,1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447,48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738%;反对300,1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1939%;弃权50,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24%。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子公司增加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92,712,01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69%;反对357,3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25%;弃权52,600股(其中,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54,387,73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99.7352%;反对357,34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2308%;弃权5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0.034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均以同意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1.1选举第 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商晓波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744,8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20,5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0842 %。
  11.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万胜平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744,81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34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20,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0842%。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制选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孙永标先生、吴小亚先生均以投票比例超过50%当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1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孙永标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800,5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5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76,24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1202%。
  12.2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吴小亚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同意460,800,52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4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22,476,24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79.1202%。
  上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见证情况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的卢贤榕、吴林翰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0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了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新产生的董事会于当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经与会董事的共同推荐,会议由董事万胜平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的认真审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全部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选举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二)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决策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经公司董事会慎重考虑,以下董事组成第七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及主任委员:
  1、战略决策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商晓波先生、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担任,万胜平先生为主任委员。
  2、提名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委员由商晓红女士、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孙永标先生为主任委员。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担任,吴小亚先生为主任委员。
  4、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两名独立董事,并且其中一名独立董事具备会计和相关的财务管理专长。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万胜平先生、吴小亚(独立董事、会计专业)先生、孙永标(独立董事)先生担任,吴小亚先生为主任委员。
  上述四个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请刘斌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决定聘任姚洪伟女士、吕庆荣女士、孟凡利先生、祝霄女士、杨艳艳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张玲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简历见附件)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吕庆荣女士(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吕庆荣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提名,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杨勇先生(简历见附件)担任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七)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聘任杜建俊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全面协助董事会秘书负责集团公司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法律事务管理、对外投资与并购重组等工作,任期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期满日止。其联系方式为:
  联系地址:合肥双凤工业区
  电话:0551-66391405
  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dujianjun1856@163.com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相关人员简历
  刘斌先生,生于1984年8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7年至2011年在广东省韶关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担任项目部财务,201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财务主管、投资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刘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15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86%。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刘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姚洪伟女士,出生于1979年,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工程师。曾任合肥企业经营者人才公司培训部经理;合肥聚人高级人才顾问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人力资源总监、事业部副总、运营管理中心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姚洪伟女士持有公司股份67,34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40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29%,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姚洪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吕庆荣女士,出生于1985年,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5年11月进入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工程管理部、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助理、监事、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截至公告披露日,吕庆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5,99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9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52%,吕庆荣女士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吕庆荣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孟凡利先生,出生于1976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工程师。2002年任上海通用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钢构产品质量检验员;2003年任上海轻捷金属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筑结构设计、钢结构详图深化工作。2010年至2021年11月,先后任本公司事业部技术经理、集团商务技术部经理、集团商务技术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孟凡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09,46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40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2.29 %,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孟凡利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祝霄女士,出生于1982年11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人力资源一级管理师。2007年至2009年任职于格力电器集团,2010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集团人力资源总监、集团生产部总监。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披露日,祝霄女士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266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52%,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祝霄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艳艳女士,出生于1987年5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2006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本公司环保主管、生产履约负责人一职,现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艳艳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艳艳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张玲女士,出生于1976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高级经济师、会计师。曾任职于合肥瑶海实业集团公司财务部,2003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担任本公司财务部长。现任本公司财务总监。
  截至公告披露日,张玲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2,62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20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1.15%,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张玲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杨勇先生,出生于1977年7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专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2003年至2007年在上海凯泉泵业(集团)有限公司担任会计主管,2007年至今在本公司担任内部审计经理一职。
  截至公告披露日,杨勇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6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34%,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杨勇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杜建俊先生,出生于1974年10月,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会计师、工程师。2006年2月进入本公司工作,曾任湖北鸿路钢结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本公司投资财务经理。现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公告披露日,杜建俊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6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0.34%,已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具备相应的履职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相关职务的情形;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杜建俊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的任职资格。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1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同日,公司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1名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七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3名(含职工代表董事1 名)、独立董事2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商晓波先生、万胜平先生、商晓红女士
  独立董事:吴小亚先生、孙永标先生
  上述董事均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在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及2026年5月13日披露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4)。
  二、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2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其他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 年 5 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并聘任了新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公司董事长
  万胜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一致。万胜平先生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委员:吴小亚先生(召集人、会计专业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万胜平先生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委员:吴小亚先生(召集人、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万胜平先生
  3、战略决策委员会
  委员:万胜平先生 (召集人、非独立董事)、孙永标先生(独立董事)、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
  4、提名委员会
  委员:孙永标先生 (召集人、独立董事)、吴小亚先生(独立董事)、商晓红女士(职工代表董事)
  上述人员简历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1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及2026年5月1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审计负责人及证券事务代表
  总经理:刘斌先生
  副总经理:姚洪伟女士、吕庆荣女士、孟凡利先生、祝霄女士、杨艳艳女士
  财务总监:张玲女士
  董事会秘书:吕庆荣女士
  审计部负责人:杨勇先生
  证券事务代表:杜建俊先生
  第七届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比例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上述人员任职资格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聘任财务总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人员简历详见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
  四、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1、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庆荣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联系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luqinrong0301@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双凤开发区鸿路大厦
  2、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建俊
  联系电话:0551-66391405
  联系传真:0551-66391725
  电子邮箱:dujianjun1856@163.com
  联系地址:合肥市双凤工业区鸿路大厦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26-043
  债券代码:128134 债券简称:鸿路转债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并形成决议,经与会职工代表认真审议与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商晓红女士(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将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独立董事和2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与第七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商晓红女士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商晓红女士,1969年出生,浙江嵊州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职深圳华尔美服装有限公司,2002年至今在本公司工作,曾任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职工代表董事。
  截至目前,商晓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731,050股,持有公司2022年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800万份,约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4.58%,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商晓波先生系姐弟关系,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其他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通报批评,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1
满意度:
综合得分: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