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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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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340 证券简称:科恒股份 公告编号:2026-050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诉讼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判决后被告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腾”)提出上诉,二审待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上诉人(原审原告)。
  3、涉案的金额:一审判决,深圳联腾应向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偿还借款本金22,924,240元、律师费30,000元及相关借款利息。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粤07民终2257号)】,现将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2025年8月,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受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9日披露的《关于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3)。
  2026年2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粤0704民初5432号】,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被告深圳联腾向公司支付借款本金及相关利息、律师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6年2月2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前期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18)。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公司收到深圳联腾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上诉人深圳联腾不服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5)粤0704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民事上诉状》主要内容如下:
  (一)案件当事人
  上诉人(原审被告一):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审被告:莫业文
  (二)诉讼请求
  1、撤销广东省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2025)粤0704民初5432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三、四项判项;
  2、依法改判,在确认被上诉人债权总额的前提下,准许上诉人通过以其经具有证券资质评估机构评估的自有资产抵偿债务的方式履行清偿义务,资产价值不足以清偿部分由上诉人以现金补足;或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重审,以查明并落实《还款协议》约定的资产抵债履行方式;
  3、判令被上诉人承担本案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三、公司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自2026年4月24日(即公司前次披露累计诉讼情况之日)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增诉讼、仲裁事项3项,涉案金额约95.0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11%。具体情况详见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外,其他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除上述诉讼事项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一)公司与深圳联腾、莫业文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审被告提起上诉)对公司影响
  本案件一审已判决,二审尚未开庭审理,暂时无法合理估计其对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此前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深圳联腾的相关诉讼涉及的应收账款已全额计提了坏账准备。公司将持续跟进案件进展,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二)累计非重大诉讼、仲裁案件对公司影响
  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案件,将通过积极采取诉讼、债权申报等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改善公司的资产质量、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公司控股子公司作为被告(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公司将积极应诉,妥善处理,依法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鉴于本次披露的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部分案件被告已破产清算,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将密切关注案件后续进展,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并将严格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案号:(2026)粤07民终2257号)】;
  2、深圳市联腾科技有限公司向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的《民事上诉状》。
  特此公告。
  江门市科恒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
  
  附件一:累计未披露诉讼案件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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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二:前期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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