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26年5月13日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2、根据《中航京能国际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应当将90%以上合并后年度可供分配金额以现金形式分配给投资者。本基金的收益分配在符合分配条件的情况下每年不得少于1次。本次拟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10,073,780.56元,占前述截止本次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金额的99.9999%。截止基准日公募REITs按照本次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与实际分配金额间可能存在尾差,具体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则为准。 3、场内简称:京能国际(扩位证劵简称:中航京能国际能源REIT) 二、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三、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权益分派期间(2026年5月13日至2026年5月15日)暂停跨系统转托管业务。 2、基金管理人计算年度可供分配金额过程中,将合并净利润调整为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在税息折旧及摊销前利润的基础上进行以下项目的调整:取得借款收到的本金、期初现金余额、偿还借款支付的现金、应收和应付项目的变动、支付的利息及所得税费用、当期资本性支出等,经过上述项目调整后,在此基础上对未来合理相关支出进行预留。 经上述项目调整后,本基金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的累计可供分配金额为人民币210,074,044.99元。 3、权益登记日当天买入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当天卖出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四、相关机构联系方式 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avicfund.cn)查询本基金的相关文件材料,亦可通过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或客户服务邮箱(services@avicfund.cn)咨询本产品和服务相关事宜。 五、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航京能国际能源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运营管理机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情况的公告 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 二、涉及的不动产项目基本情况 本基金通过资产支持证券专项计划持有3个项目公司及4个能源设施类发电项目,包含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保山市槟榔江苏家河口水电站项目和保山市槟榔江松山河口水电站项目。 本次运营管理机构人员变动,主要涉及的是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简称“湖北晶泰”)持有的位于湖北省随州市淅河镇的湖北晶泰光伏电力有限公司10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榆林市江山永宸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江山永宸”)持有的位于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小壕兔乡的榆林市榆阳区300MWp光伏发电项目。湖北晶泰、江山永宸的运营管理机构为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内蒙古京能”或“运营管理机构”)。 三、运营管理机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动情况 基金管理人于2026年5月11日收到运营管理机构关于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变更相关情况的通知。现将通知内容说明如下: 经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决定及决策程序,委派高振宇先生担任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任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兼任本基金首发两个光伏项目的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原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王若涛先生调离。高振宇先生的任职经历及现有职务如下: 高振宇,男,1974年11月出生,内蒙古包头市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华南分公司副总经理、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西南分公司副总经理、京启(张家口)新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北京京能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总经理兼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经理(法定代表人)。 四、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影响分析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本基金、湖北晶泰、江山永宸及其持有的不动产项目均运行情况正常,运营管理机构经营表现正常。运营管理机构拥有完善的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机制,基金管理人也将持续主动履行不动产项目运营管理职责,监督运营管理机构履行运营管理职责。本次董事和高级管理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变更预计不会对不动产项目运营情况、经营业绩、现金流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 五、其他说明事项 截至目前,本基金投资运作正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基金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投资运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当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投资目标、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投资价值,自主、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并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内蒙古京能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