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管理的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决议生效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了《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参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2026年4月14日,投票时间自2026年4月13日起至2026年5月11日17:00止(以表决票送达约定的通讯表决票寄达地点的时间为准)。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出具有效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合计为482,905.16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总数485,678.26份的99.43%,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规定的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条件。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482,905.16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0份,占参加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投票总数的0%。 综上所述,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中本人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通讯会议符合召开条件;本次会议议案经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会议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6年5月12日在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深圳市深圳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生效 根据《运作办法》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6年5月12日表决通过了《关于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有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司将自该日起5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关于《基金合同》终止的后续安排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过的本次会议议案及说明,自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并公告之日的下一日(2026年5月14日)起,本基金即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本基金已自2026年4月14日起进入封闭期,本基金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起不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出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申请。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财产清算的有关规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基金财产清算,按规定进行公告。 四、备查文件 1、《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事项的公告》 2、《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事项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宝盈聚享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基金合同终止事项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公证书 5、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5月13日 附件:公证书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