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轻工集团”)一致行动人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塑集团”)函告,获悉东塑集团将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份质押业务,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本次质押后累计质押情况 本次质押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 注:东塑集团与广州轻工集团签署了关于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协议,故东塑集团和广州轻工集团形成一致行动关系;于立辉先生为公司董事于桂亭先生之子,赵明先生为东塑集团董事长、法人之子,均为东塑集团的一致行动人,同时于立辉、赵明也与广州轻工集团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故于立辉、赵明也为广州轻工集团的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塑集团所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或被强制平仓的风险,东塑集团具备履约能力,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后续若出现平仓风险,东塑集团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措施应对上述风险,其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股份质押情况及质押风险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