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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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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90 证券简称:信邦制药 公告编号:2026-016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安吉女士
  4、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 下午14:00
  5、会议地点: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段83号科开1号苑15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6日
  7、召开方式: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8、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14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96,416,8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767%。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6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478,278,4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2203%。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3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138,3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
  (二)中小投资者(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和上市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138,3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具体为: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共0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308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为18,138,339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5%。
  (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书面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情况具体如下:
  (一)《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94,227,1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89%;反对1,86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60%;弃权32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5,948,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278%;反对1,866,6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909%;弃权323,1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813%。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二)《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484,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7%;反对1,76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53%;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6,205,7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452%;反对1,763,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42%;弃权168,8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306%。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三)《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94,274,1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84%;反对1,84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08%;弃权3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5,995,6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69%;反对1,84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470%;弃权302,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61%。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关于续聘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227,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90%;反对1,76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3%;弃权4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5,949,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9305%;反对1,768,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12%;弃权420,5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83%。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五)《关于2026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4,469,023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5932%;反对11,708,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587%;弃权2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6,190,55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1296%;反对11,708,78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5527%;弃权23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77%。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六)《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4,027,2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86%;反对1,97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71%;弃权41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43%。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5,748,7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8257%;反对1,971,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8681%;弃权418,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06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七)《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603,7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3%;反对2,46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975%;弃权34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9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5,325,2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909%;反对2,469,7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6159%;弃权343,4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3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八)《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93,916,612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964%;反对2,26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57%;弃权23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8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
  同意15,638,139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2159%;反对2,262,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708%;弃权238,2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32%。
  本提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委派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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