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30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为: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45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向阳先生。 6.会议召集、召开的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情况: ■ 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全体董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股东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现场股东会。 3.见证律师出席情况: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委派的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按照会议议程,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对提案进行表决。提案《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影响中小股东的重大事项,在股东会表决时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 (二)提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均已获得通过,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2. 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 3. 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陈涵涵律师、卢润姿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以及《融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 《广东连越律师事务所关于融捷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融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