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8楼81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张小宁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列席7人,董事邹红兵先生、独立董事陈珲先生通讯参会;副董事长、总经理李新宇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 2、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梁晋菲女士列席本次会议;财务总监叶亚斌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确认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补选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制定《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会共表决6项议案,为普通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南宁)事务所 律师:梁定君律师、黄夏律师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广西华锡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