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5月12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火炬大街188号淳和大厦10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熊旭晴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独立董事孟祥云、徐光华、刘振林均列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毕利军、副总经理阳颖霖、财务总监江莉娇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股东江西钨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就议案3、议案5回避表决。 2、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 3、本次会议无特别表决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颖、朱晓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江西江钨稀贵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