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4 证券简称:海宁皮城 公告编号:2026-021 债券代码:524046.SZ 债券简称:24皮城01 |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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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2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海宁市海州西路201号皮革城大厦19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主持人:董事长黄征先生 6、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议事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149人,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10,203,60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5.3714%。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80,169,39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53.0298%。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4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30,034,2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3416%。 3、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46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247,7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比率为2.3583%。 4、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现场会议。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了年度述职。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与股东授权代表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12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75%;反对1,9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45%;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7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317%;反对1,9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461%;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631,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86%;反对1,4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34%;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75,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8012%;反对1,444,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766%;弃权127,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2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以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282,616,9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40元(含税),共计派发51,304,678.40元人民币,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708,589,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8%;反对1,48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93%;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34,0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50%;反对1,486,1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131%;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626,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9%;反对1,45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 同意28,670,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47%;反对1,45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4%;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1,4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1%;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7%;反对1,449,8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31%;弃权12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2%。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06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1%;反对2,0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29%;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1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9347%;反对2,0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43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七)逐项审议《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00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3%;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0%;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4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7%;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61%;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 7.02审议通过了《2026年度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003,0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93%;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30%;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047,1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187%;反对3,075,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61%;弃权125,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152%。 (八)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8.01审议通过了《公司满足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708,13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89%;反对1,83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90%;弃权2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8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654%;反对1,839,7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21%;弃权2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525%。 逐项审议《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8.02-8.13); 8.02审议通过了《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4%;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3审议通过了《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4%;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4审议通过了《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08,566,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5%;反对1,5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10,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877%;反对1,509,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90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5审议通过了《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708,62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68%;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4%;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6审议通过了《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08,623,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5%;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5%;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7,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768%;反对1,452,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14%;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7审议通过了《债券的还本付息方式》; 表决结果:同意708,625,7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78%;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69,8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834%;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2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19%。 8.08审议通过了《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表决结果:同意708,590,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9%;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34,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670%;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6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82%。 8.09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同意708,568,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98%;反对1,5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3%;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12,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953%;反对1,5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839%;弃权127,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09%。 8.10审议通过了《偿债保障措施》; 表决结果:同意708,548,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69%;反对1,46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68%;弃权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92,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275%;反对1,468,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62%;弃权18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162%。 8.11审议通过了《担保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08,189,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63%;反对1,8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45%;弃权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233,2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3400%;反对1,807,5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57%;弃权20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843%。 8.12审议通过了《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表决结果:同意708,58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42%;弃权1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2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73%;反对1,450,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7948%;弃权17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80%。 8.13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同意708,581,5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16%;反对1,3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98%;弃权2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625,6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6373%;反对1,3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575%;弃权273,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052%。 8.14审议通过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708,146,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103%;反对1,7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62%;弃权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3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190,4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1985%;反对1,748,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800%;弃权30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216%。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办理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8,459,6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44%;反对1,37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0%;弃权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8,503,7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343%;反对1,370,4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306%;弃权37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351%。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康复医院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461,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39%;反对2,57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19%;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505,9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355%;反对2,570,2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972%;弃权171,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73%。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创佳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07,618,4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0%;反对2,31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57%;弃权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3%。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27,662,51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4532%;反对2,313,3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479%;弃权271,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98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朱彦颖、张子夜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和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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