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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05月13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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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5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补流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度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度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精工钢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公司在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以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为前提,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部分补流的募集资金时,公司及时归还该部分资金,确保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二、募集资金归还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将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9,000万元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通知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496 证券简称:精工钢构 公告编号:2026-036
  转债代码:110086 转债简称:精工转债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流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分别于2024年7月2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五次临时会议和2024年8月1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六安技师学院综合型产教融合市级示范实训基地(第二校区)项目”和“长江精工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均已按要求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结项,对于上述募投项目结项后尚未支付的款项,公司将按照相关交易合同的约定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现公司拟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节余募集资金7,853.9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节余金额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5%,可免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无需保荐机构发表明确同意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53 号)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20 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共计 2,000 万张,200 万手,按面值发行。
  本次可转换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00,000.00 万元,扣除承销保荐等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金额为 198,692.62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4月 28 日存至募集资金专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众审字(2022)第 3761 号《验资报告》。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并已就专户存储管理与开户行、保荐机构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及《精工钢构关于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截至2026年5月12日,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注: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与募集资金账户余额差异系利息收入和手续费支出导致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要求制定了《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制度,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及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分别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精工钢结构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本公司于2022年5月11日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柯桥支行、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前述三份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止2026年5月12日,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三、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现公司拟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节余募集资金7,853.97万元(含利息收入、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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