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
|
|
|
|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6040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于2026年4月21日发出会议通知。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5月12日(星期二)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5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的上午9:15-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潜山路100号琥珀五环国际A座十四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宋德润先生 6、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2026年4月21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05名,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82,017,3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0053%。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476,701,1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3435%。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16,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8%。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计50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16,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8%。其中: (1)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0股。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0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5,316,1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618%。 中小股东系指除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各项议案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形成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91,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0%;反对388,360股;弃权137,0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90,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177%;反对388,360股;弃权137,000股。 2、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1,553,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328,560股;弃权135,7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51,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670%;反对328,560股;弃权135,700股。 3、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481,555,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1%;反对325,660股;弃权136,4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54,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3084%;反对325,660股;弃权136,400股。 4、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481,553,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7%;反对325,560股;弃权138,5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52,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08%;反对325,560股;弃权138,500股。 5、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51,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33%;反对329,260股;弃权136,8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50,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332%;反对329,260股;弃权136,800股。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65,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55%;反对412,360股;弃权139,4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64,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6211%;反对412,360股;弃权139,400股。 7、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49,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9%;反对333,360股;弃权134,9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47,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918%;反对333,360股;弃权134,900股。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46,7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24%;反对335,160股;弃权135,4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45,6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485%;反对335,160股;弃权135,400股。 9、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57,9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0%;反对425,860股;弃权133,5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56,8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4782%;反对425,860股;弃权133,500股。 10、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95,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53%;反对431,560股;弃权133,500股;回避296,557,056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51,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3709%;反对431,560股;弃权133,500股。 11、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995,2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92%;反对331,560股;弃权133,500股;回避296,557,056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51,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520%;反对331,560股;弃权133,500股。 12、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36,2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95%;反对435,860股;弃权145,2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35,1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700%;反对435,860股;弃权145,200股。 13、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460,5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45%;反对419,860股;弃权136,9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59,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5271%;反对419,860股;弃权136,900股。 14、审议通过《关于关联方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4,880,42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873%;反对437,360股;弃权142,500股;回避296,557,056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736,3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0926%;反对437,360股;弃权142,500股。 15、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81,535,083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9%;反对348,260股;弃权134,000股;回避0股。其中,中小股东投票结果:同意4,833,9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9285%;反对348,260股;弃权134,00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汪明月律师、瞿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2、律师对本次股东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208 证券简称:合肥城建 公告编号:2026041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1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决定提名文良武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文良武先生简历见 附件),任期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上述议案经2026年5月12日召开的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本次选举董事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4月13日收到董事、董事会秘书田峰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调动,田峰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后,田峰先生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由公司副总经理陈小蓓女士代为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特此公告。 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文良武先生简历 文良武,男,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本科学历。历任合肥文旅博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安徽泓瑞嘉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市政文外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合肥政文国际会展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合肥城建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文良武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是失信责任主体或失信惩戒对象;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
|